博物馆二级及以下藏品取样审批
基本编码:000168120002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775X2000168120002
本事项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11 | |
服务对象类型 | 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张迎昌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207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事务区A14窗口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事务区A14窗口 -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事务区A14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 批复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文物字〔1986〕第730号 |
依据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时,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一级藏品一般不予取样,尽量使用时代、类型、质地相同的其他藏品替代。必须使用一级品原件进行分析化验的,其取样方案,须报文化部文物局审批。其他藏品的取样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依据内容 | 附件第464项: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实施机关:国家文物局、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依据内容 | 附件第464项: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实施机关:国家文物局、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文物字〔1986〕第730号 |
依据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时,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一级藏品一般不予取样,尽量使用时代、类型、质地相同的其他藏品替代。必须使用一级品原件进行分析化验的,其取样方案,须报文化部文物局审批。其他藏品的取样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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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依据内容 | 第七十六条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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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办理材料 | 要件齐全 | - | |
受理 | 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并预审,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首席代表审核并做出许可决定。 | 4 | 要件齐全 | - |
办结 | 打印文稿、许可证,出件归档 | 要件齐全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澳门现金网_澳门英皇赌场-官网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博物馆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需要,方可申请藏品取样方案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请示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请示(空白表格).doc.doc | 请示(示例样表).pdf.pdf | 无 | 1、由藏品取样单位提交书面请示,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一份。 2、《请示》内容须包括取样的原因,用途,拟取样文物的名称、等级,委托取样方案编制的单位以及具体实施单位,开展取样工作的时间段。 3、 申请取样的藏品级别须为二级以下。 | - |
拟取样文物藏品档案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拟取样文物藏品档案(空白表格).doc.doc | 拟取样文物藏品档案(示例样表).pdf.pdf | 无 | 1、《藏品档案》须包括藏品总账号、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需能够全面反映文物特征的文物照片。 2、 文物级别须为二级以下。 3、 原件一份 | - |
藏品取样具体方案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文件一.doc.doc | 藏品取样具体方案(示例样表).pdf.pdf | 无 | 无 | - |
专家论证意见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文件一.doc.doc | 专家论证意见(示例样表).pdf.pdf | 无 | 无 | - |
常见问题
无